第724章 (加)-《皇上,咸鱼娘娘她不想出冷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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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她觉得他这实在是优点。

    有些事情,未必立刻作答,就能是最好的答复,

    深思熟虑后的周全,也是超有魅力,有安全感的。

    在宇文宸初拟定的律法中,写明女子在婚姻中与男子有同样的权利,

    即有离婚的自由,且受北虞律法保护。

    还有,禁止掠卖良民为奴,

    这里的良民,是指良籍,

    因获罪没入贱籍的不算在其中。

    和主家签订雇佣契约,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,雇主不能强行建立雇佣关系,

    期间,主家不得杀害,不得贱卖,

    此中贱卖是指,禁止原本良籍的女子,被主家卖入贱籍,女子被发卖,多沦落于乐籍。

    贱籍包括惰民、乐籍、疍户、伴当、九姓渔船、丐户。

    乐籍就属于贱籍之流。

    乐籍之中也会分出高下,教坊司为之最。

    官员获罪,牵连儿女,女眷大多发配如教坊司。

    教坊司虽属礼部,负责庆典及迎接贵宾奏演乐曲事务,

    但属乐户,是贱籍,

    乐户要嫁人,为了不影响将来夫君的名声,必须要做的就是脱贱籍如良籍。

    但因为获罪的官身,除非天家开恩,或是遇上大赦,否则,很难脱籍。

    当然,这是后话。

    (教坊司以乐为主,与官i妓不同。)

    除却不允许良籍贩卖为贱籍外,

    另外写到,北虞允许女子从商,

    既然是经商,那女子就少不得能识字,精通财务,

    进而,建立女子私塾,允许女子学习就理所应当。

    并且言明,女子嫁人后,其所持嫁妆,在自愿的情况下,丈夫可以使用,

    但不能列入夫家家产范畴,若夫妻和离,妻子可带走所有嫁妆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男子为了颜面,很少会动用妻子嫁妆的,

    加上这一条,就是为了防止再出现锦娘的事情。

    女子出嫁所带的嫁妆,为的就是在夫家能够过好日子,嫁妆带的越多,自身底气就越足,

    和离后,回不去娘家,有这份产业在,某个经营手段,不难度过余生。

    戚染染看了看,小声,

    “可以再补充点么?”

    宇文宸:“说来听听。”

    “女子也要有继承财产权利,

    女子和男子一样,直系亲属,有优先继承的权利。

    其次才是旁支的亲戚。”

    这样一来,就能避免如同连翘一般的情况。

    家中突发变故,心情还没能平复上来,反倒是有一群眼红的亲戚上来抢占财产,抢着吃绝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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